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进城落户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搜狐焦点贵阳 2021-01-01 1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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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12月31日披露,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即鲁政办字〔2020〕176号,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12月31日披露,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即鲁政办字〔2020〕176号,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就放开落户方面,《通知》指出,将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居民,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其二,将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同时,将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就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通知》称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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