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住宅交付使用 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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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成品住宅室内全装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省住建厅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明确,成品住宅交付用户使用,应满足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三个条件。
据了解,成品住宅交付用户使用除了完成相关备案以外,还要求建筑和小区通道畅通,已正式开通供水、排水、供电。具备即时开通供暖、燃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与用户和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装修、室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移交管理权办理交付手续。应将工程竣工和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资料、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该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材料、部品及设备;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该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新建成品住宅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室内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与维护。
《贵州省成品住宅室内全装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成品住宅全装修范围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套内区域和公共区域;各区域装修配置应分别满足基本配置要求,其选用材料、部品及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成品住宅全装修应遵循建筑、装修、部品一体化的原则,推行装修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宜满足部品制造工厂化,施工安装装配化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于5月28日前反馈至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来源:贵阳晚报(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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