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农村养老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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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视察贵州时,要求贵州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推进农村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是补齐民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务之一。我们可深入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实现以农村养老助推乡村振兴,这对于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意义重大。
2020年11月中旬,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西南昌召开,会议明确了“形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总目标,提出了“固牢家庭养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发挥农村养老阵地、挖掘农村养老市场、强化综合监管”五个重点任务。贵州2020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贵州省2019年末总人口3622.95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390.5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0.78%,老年人抚养比为16.13%,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我们亟需在农村养老上破题。
老年群体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作为贫弱群体之一,由于劳动能力、身体状况、地位处境等原因而遭到社会忽视,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存在感有下降趋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实现农村老人们对美好晚年生活的期盼,有利于增进社会福祉。
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第三次分配作为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增强公民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养老理论体系,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有利于实现社会转型。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包括加强社会管理、民生工作、民生改善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反映了发展的必然、人民的期盼。实施乡村振兴,能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发展产业,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实现路径,笔者认为主要应包括: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注重城乡同步。制度政策支持不足是较大的短板。要坚持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同步协调发展的总基调,防止理念偏差,补齐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不足的短板,给予农村养老服务更多的具体制度政策支持,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尤其是对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农村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
增强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要明确各级政府财权的分配责任,形成责任倒逼机制,给予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足额的财政投入。要落实与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用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贷款品种,通过提升信用贷款能力来增加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PPP模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设立专项养老基金用于农村建设,吸纳更多的社会养老资源。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好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为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经营管理,为养老服务机构赢得盈利空间,引导、鼓励和支持其触角延伸至农村寻求发展。
培养专业养老服务队伍。积极打造本土的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挖掘和动员农村妇女、低龄老人、灵活就业人员、待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通过专业化的能力培训、提高其业务素养,不断提高职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优化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供需方案,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开发力度,同时要通过公益岗位津贴、定向委培计划、就地就近安置等激励措施留住人才从事农村养老服务事业。
来源: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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