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搜狐焦点贵阳 2021-03-23 09: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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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试点内容为除较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试点。在国家出台新的资质标准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审批方式为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采用原有方式审批。

  监督管理方面,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公示期内被投诉举报且证实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资质;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通知要求,企业提出试点资质申请,相关工程项目业绩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类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且属于C级及以上有效业绩。

  此外,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排名前列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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