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三孩 贵州拟增设育儿假

搜狐焦点贵阳 2021-09-28 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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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排名前列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拟增设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排名前列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据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实施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我省及时启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在地方性法规中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生育、养育、教育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条例》原文共75条,《修正案草案》共修改原文23条、删除33条、新增7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9条。需要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着重优化了生育政策、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同时进一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

《修正案草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修正案草案》中拟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同时,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

《修正案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同时明确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新增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为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修正案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来源:贵阳晚报(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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