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披露2021年年报,深圳证监局责令花样年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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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6月3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排名前列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花样年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要求花样年集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6月23日晚间,花样年控股(01777.HK)曾公告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程序仍在进行中,其尚未确定2021年年度业绩估计发布时间,公司的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花样年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正积极推进其重组计划,已委聘一名财务顾问以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计划处理其资本架构。公司及财务顾问已与本公司若干票据持有人顾问接洽,并正就重组方案进行磋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协定相关条款。另外,花样年表示,正咨询法律意见以回应该呈请,拟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寻求押后该呈请,使其能够与呈请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洽谈落实各方一致同意的重组计划。
上述提到的清盘呈请是花样年控股在5月30日公告的内容,5月26日,公司接到Flower SPV 4 Limited针对公司就未偿还贷款融资约1.49亿美元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呈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清盘呈请。花样年控股当时表示,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法律权利。鉴于呈请,公司将向大法院申请认可令。花样年控股请股东注意,不保证大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在未获得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未被驳回或永久中止的情况下,在开始日期或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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