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来了!贵阳关于实施房票制度征求意见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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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樾筑
11月4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上浮补助及实施房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首次明确了贵阳的房票概念及使用规则。
根据通知,贵阳房票指的是:
被征收房屋补偿和补助权益量化成购房款后,被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制作的可以向相关房开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抵扣房款的购房凭证。
房票权益额由房票面额与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量化生成。
其中,房票面额由被征收房屋价值、装修损失补偿、签约奖励、搬迁奖励量化生成。
货币补偿上浮补助的计算方式如下:
购房款未超过房票面额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10%;
购房款等于或超过房票面额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
贵阳房票具备以下特点:
被征收房屋位于贵阳主城六区,被征收人才能选择房票;三县一市、贵安新区及双龙经济区(龙里)被征收房屋则不适用。
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权人,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为房票使用人;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可以在贵阳行政区及贵安新区范围内参与房票政策的房企提供的房源上使用,使用期限为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选择房票,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发放月数,由各区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和房票使用期限确定。
购房资金支持。个人自行承担的不足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直系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或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
申请商业贷款的,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税收减免。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教育保障。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直系亲属)所购商品住房为期房的,其子女接受学前、义务教育由各区(市、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予以保障。
贵阳房票操作流程如下: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向房屋征收部门申领房票→→与参加房票政策的房开项目网签购房合同→→测算量化房票权益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个人承担支付不足部分购房款→→房开持房票、购房合同及房款发票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划拨购房款→→若房票权益额支付购房款尚有余额,被征收人可在备案后一个月内与临时安置补偿费一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兑现
通知显示,贵阳房票政策拟从通知正式公布之日(征求意见之后,也就是至少在11月17日之后)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除了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被征收人也可以只选择货币补偿,但货币补偿上浮补助仅为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5%。
关于房票政策的实施,其实早在8月份便有端倪。
在8月10日举行的贵阳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新闻发布会上,市住建局就曾透露贵阳发放购房补贴的相关消息。
当时,市住建局表示,将发布新政,从消费有利、市场有益、服务有品三端进行发力,通过实行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措施综合施策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很显然,在本次通知正式发布后,房票安置会是一个看起来更为划算的安置选择。
至少比直接选择货币安置要多出5%的房屋评估价补助,且还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一般人都知道该怎么选。
现在少有的问题是,房票政策看起来对房开的友好度不甚高,要拿到房款的程序有些许复杂,不知道最终能参与房票政策的项目能有多少。
按照通知内容,我个人估计,不缺钱的国央企以及正在做项目的城投公司,会成为参与本次房票政策的主力。
好消息是,如果参与政策的项目够多,那么贵阳楼市的活跃度一定会有所提升,毕竟房票只有12个月的时限。
接下来的两年,就当做贵阳楼市新的实验时间吧。
除了本次房票政策外,实际上贵阳早在去年,就针对贵安新区做过专项的征收补偿和奖励政策。
去年5月份,市住建局曾公布《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明确了贵阳六区被征收人若选择贵安新区房屋安置,可以获得房屋面积奖励和现金补助。
不知道去年的这个征收补助奖励政策,是否又能和本次公布的房票补助政策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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