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安全 你有哪样建议?

搜狐焦点贵阳站 2018-08-22 0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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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较新消息,即日起至8月27日,《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有好建议的市民可通过指定渠道出谋划策。

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较新消息,即日起至8月27日,《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有好建议的市民可通过指定渠道出谋划策。

据悉,《条例(修订初稿)》新增条文有: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优先纳入旧城区改造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

此外,经鉴定应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依法提前收储;未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原址重建符合规划要求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计划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经济区)管委会可以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纳入征收计划、暂时无法征收的危险房屋,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经济区)管委会可以对危险房屋进行预先评估并签订协议后拆除;拆除的危险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少有住房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予以安排。

条例亮点:

建立信息系统 更新房屋信息

区、县(市)、开发区(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险房屋进行巡查,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登记、注销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并及时更新房屋相关信息。

危险房屋在采取排险措施时,需要危险房屋使用人迁出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避险。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少有居住用房,且符合保障性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经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违法出租危房 较高可罚十万

危险房屋不得作为经营场所或者进行装饰装修、出租、出借或者用作周转房、交易。工商登记、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证照。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条例,将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用作周转房或者进行装饰装修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贵阳晚报

搜狐焦点编辑: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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