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今 7年间贵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楼市早知道 2018-05-17 09:17:09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记者整理了2011年以来,以贵阳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中可以看出政府调控的思路和脉络。在这7年之间贵阳房地产调控政策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记者整理了2011年以来,以贵阳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中可以看出政府调控的思路和脉络。

2011年2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一环内住房。

2012年9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凡在贵阳市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和首次购买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区域办理入户手续或居住证,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就医等同等待遇,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的限制。

2014年1月1日,《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贵阳市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需由市发改部门核准方能列入开发计划。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老城区原则上不得突破3.5,其他区域不突破2.5。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超过20公顷。该意见针对超级大盘、超高层建筑等都释放了加强统筹管理信号。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设置超高层建筑的,规划方案须报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已批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规划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需充分论证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后,按程序报批。

2015年8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今后将不再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是引导住宅开发配建公租房。同时,完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分配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提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且在时间认定上以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时间开始计算;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可为40%。在贵阳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房、办公房)的外来购房人员,也可办理购房落户手续,且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限制等多项举措。

2016年10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幅放宽,配租流程极大简化,申报时间也由过去三个月左右调整为“即报即审”。

在申请条件上,除本市户籍家庭外,包括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人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危房居住人员及未达到安置房入住条件的多类人群,只要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5平方米即可申请租金低廉的公租房。在申请流程方面,作为今年公租房配租工作的一大亮点,贵阳市公租房首次接受单位批量申请。申请人可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向申报公租房所在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审核和配租。

2017年9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合理调节住宅用地供应时序,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来源:贵阳晚报

搜狐焦点编辑:明洋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