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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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举措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案》明确,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其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较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规定,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据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牵头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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