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业内:精准支持有助行业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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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1月12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其中提到,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企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业内人士认为,协调机制实际上是寻找共赢点,将有助于房地产行业企稳。优质房地产项目加快审批流程,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企稳,减少经济下行压力。而暂时遇到困难的项目得到融资支持,有助于减少项目交付风险,改善行业预期。
协调机制推动房企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此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指出,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作出部署。而此次《通知》则是为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目前,住建部门的首要诉求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希望能多增加贷款投放,而金融部分的首要诉求是防风险(然后才是增加贷款,获得收益)。目前来看,这两方的诉求是冲突的。但是,如果金融一味地防风险,风险偏好降低,则行业、市场继续下行,风险是防不住的,也就无法实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和地产良性循环。
为此,“协调机制事实上是寻找共赢点。”李宇嘉强调,根据《通知》,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通知》提到,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还要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通知》显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在融资保障上,《通知》强调,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此外,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区分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分类支持
在筛选确定支持对象上,协调机制将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对此,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这是区分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我国房地产开发经营基本采用项目公司制,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有差别。房地产企业风险仍在蔓延,特别是民营房企融资环境没有明显恢复。商业金融机构要区分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淡化集团情况,重点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对于不同状况的项目,分类支持,加大支持融资需求。
刘水认为,《通知》将有助于房地产行业企稳。一方面,优质房地产项目加快审批流程,尽快形成实物投资,将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企稳,减少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暂时遇到困难的项目受到融资支持,将有助于减少项目交付风险,改善行业预期,促进房地产需求释放,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企稳。
对于《通知》的预期效果,李宇嘉认为,信贷是信用行为,是以信任为前提的。因此,此次建立协调机制,只能是建立一个对接的平台,让双方充分沟通,是否贷款依照的是银行的风险控制、信贷审批流程,这是市场化、法制化、商业自愿自主的,而不能强制。除此以外,政府能做的是加快营商环境改革,比如贷款投放需要的手续材料、减轻银行风险担忧的一些手续办理等。
在李宇嘉看来,住建部门还应会同行业协会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规范房地产企业财务行为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杜绝企业隐匿债务,虚增资产、收益和现金流,违规挪用预售资金,项目间债务交叉等,让金融机构能清晰地分析出房企的实际债务、股权架构和可控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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