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月起你的房贷可能有变化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随着新一年的到来,去年将自己的存量房贷办理了重定价调整的客户,今年1月起,每月月供将有所变化,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变化,选择了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的客户才在变化行列。若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是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的人,今年1月份的月供就不会有变化。
日前,市民小李表示,已经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告知自己从1月1日起,房贷利率将发生改变,每月还款为1618元,自己回忆了一下,之前都是1645元,每个月少还了27元,那么一年就能节约324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新一期的LPR仍然“原地踏步”,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
尽管目前5年期以上LPR为4.65%,但在整个2020年,5年期以上LPR先后经历了两次下调,相较2019年末累计下调了15个基点。因此,在2021年1月1日重定价日时,一些购房者就可以享受这15个基点下调所带来的月供减少。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在今年都是月供减少的。农行贵阳分行房贷负责人王经理介绍说,选择今年一月一日为重定价日的,多数客户还是月供变少了。选择固定利率的将不会有变化,但这部分客户相对不多。
如果未选择1月1日为重定价日的,要分几种情况。其一是,在去年的各家银行通知客户自主办理的时间内(3月1日-8月31日),重定价日有两种选择,重定价日有两种选择,按年调整和次年1月1日调整,客户可以自由选择两者之一,如果选的是1月1日,自然就是今年1月1日起月供发生改变,如果是后者的话,还要区分两种情况。在去年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前,那么从去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发生变化,这部分人去年就能享受到浮动了。反之,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后,那么就要等到2021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
另外,去年8月中下旬,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对于尚未自主办理的客户,将实施批量转换,不需要客户自己操作,银行进行LPR批量转换,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也有银行操作时略有不同),不同意批量转换的客户,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撤销,可以有一次“反悔”的机会。若属于这一情况,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选择了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的购房者,每年以此类推,如果今年年末的LPR继续降低,那么明年月供还会下降。
不过,也有人发现自己的1月份的月供变多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主要是由分段计息方式造成的,在以往根据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房贷的背景下,也会出现这种情形。由于一些银行房贷还款日为中下旬,以每月15日还贷日为例,计算利息分为两部分,2020年12月15日-31日期间执行旧利率,2021年1月1日-15日才执行新利率。还有一种情况是,根据等额本息计算公式重新计算,贷款人的还款本金是增加,由于本金上涨的幅度会超过利息下降的部分,这样会导致出现1月份月供“不降反升”的情况。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 王蕾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