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强制停贷发酵 西安率先出招“剑指”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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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针对正在蔓延的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的情况,7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下称“《措施》”),成为率先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会城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西安在此时出台新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近期停工断贷事件出现后排名前列官方的政策回应,其政策内容释放了非常强的信号意义。”
全方位监管:项目停工超一个月需上报
值得关注的是,西安此次发布的《措施》,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预售管理等各个链条加强监管。
在确保购地资金合规方面,《措施》指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此类规定的意义在于,近期的延迟交付房屋现象,和此前激进拿地是有关系的。换而言之,一些‘爆雷’的企业,在过去拿地方面,使用违规借贷和高杠杆拿地,导致拿地方面力度过猛,在当前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就会力不从心,也客观上使得房屋容易出现停工等问题,并引发了各类维权的事项。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此次西安对于土地方面的规定,其实也是希望在拿地的过程中就规范房企经营,防范房企违规拿地和形成风险。”严跃进点评称。
与此同时,《措施》提出,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发企业应严格根据土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措施》指出,将实时监督施工质量和建设工期,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项目,要及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
而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方面,《措施》明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手上。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严跃进如是说。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夯实银行责任
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措施》要求,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措施》明确,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措施》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
值得关注的是,西安在此次新政中也特别指出要夯实银行责任,《措施》称,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严跃进指出:“从此次西安的政策内容看,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内容最多,所以其是此次政策的核心点。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此次购房者提出的要求;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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