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见义勇为者 可优先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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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遵义市出台了《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遵义市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控制在80至100平方米以内,符合居住满3年、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等条件的,均可申请或优先购买。
1月21日,遵义市政府全文发布了《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遵义新建经适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多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多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征收安置的还房,单套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针对经适房价格,《办法》要求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
根据《办法》规定,申购经适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该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在该市工作和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不过,购买过经适房、或有商铺车库等的家庭,不得享受经适房。
对特殊困难群体,《办法》明确在购买经适房方面优先考虑。有优先购买资格的包括: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的;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国家、省或者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对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在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据悉,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21日起施行。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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