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形可不戴口罩 贵州发布科学佩戴口罩指南

搜狐焦点贵阳 2020-03-26 09:23:3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3月25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贵州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明确4种情形可不戴口罩,4种情形必须戴口罩。

3月25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贵州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明确4种情形可不戴口罩,4种情形必须戴口罩。

记者从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科学精准指导社会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贵州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

四种可不戴口罩的情形为: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等户外劳作,且无人员聚集。

个人独处、独自驾车、独自户外行走、独自室外体育运动或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居家且家庭成员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贵州健康码为绿码或黄码。

在通风良好并按规定消毒过的场所办公或召开小范围会议,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无咳嗽、打喷嚏等异常症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大范围会议和培训,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四种必须戴口罩的情形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入境来黔返黔人员(从入境到隔离结束),需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以及餐饮从业人员和单位食堂工作人员,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处于医院、车站、机场、超市、商场、餐馆、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公共空间、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以及其他通风不良的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社会公众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