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狐说贵州事v 2021-11-05 1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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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会议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袁通斌主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雁、邓承红参加发布会。 《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

11月5日,《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会议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袁通斌主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雁、邓承红参加发布会。

《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内容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是贵州省排名前列部针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贵州省金融地方性法规的少有,实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对推动贵州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上,龚雁同志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举措三个方面来解读《条例》的内容,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做出要求。龚雁同志指出,我们将进一步认真梳理《条例》各项任务举措,将相关条款内容分解细化,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为促进和完善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从而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条例》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规定:(一)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督管理职责。(三)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四)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为规范。(五)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措施。(六)明确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职责和手段。

邓承红同志重点就《条例》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活动、机构职能职责、监管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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