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增值税电子专票正式上线 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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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获悉,2021年1月21日,贵州省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用上电子专票后,我们往返税务局领用发票和保管、开具发票的成本肯定要减轻不少。”作为新办纳税人参加贵阳市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试点后,贵州上泽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佯利现场进行了实名信息采集,对专票电子化充满期待。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贵州省税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同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还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互动平台、黔税云课堂、税务UKey二维码标签等线上方式,以及印发宣传折页、上门辅导等线下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顺利开受电子专票。
即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据悉,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成虹飞 张林强 孙中品)
“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推广情况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到纳税人欢迎。2020年9月1日以来,又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专票电子化试点。
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包括贵州省在内的其余地区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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