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购房人可申请贴息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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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樾筑
7月27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不足(主要目的是这条)。
所谓“公转商贴息贷款”,指的是市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合作,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暂时转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逐月补贴的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状况及贷款需求,启动、中止或转回贴息贷款,合理控制贴息贷款规模。
当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含)时,可启动贴息贷款业务的受理;
个贷率低于95%时可中止贴息贷款业务的受理;
个贷率低于90%(含)或资金在满足提取、贷款需求外仍有结余的,可全部或分阶段转回贴息贷款。
根据办法,商业贴息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在贵阳市域、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住房,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承办银行商业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市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支付的贴息金额按照首套商业贷款利率与借款人应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含加点)之间的利差计算。
计算公式:月贴息金额=[(实还利息-<罚息+复利>)÷商业贷款利率(LPR±BP)]×[商业贷款利率(LPR±BP)-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借款人贴息贷款的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应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市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首付比例应同时符合市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商业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不足以满足购房贷款需求的,可同时向承办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贴息组合贷款。
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后,承办银行根据月贴息金额计算公式及实际还款情况计算应补息金额,市公积金中心于次月向借款人补贴利息。
借款人可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规定,向承办银行申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提前还款等业务。
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承办银行不得办理贷款展期、借款人(抵押人)变更业务。
以上是我个人认为办法中比较重要的相关内容,对办法全文感兴趣的,可以移步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从新政内容来看,这确实是市公积金中心因流动性问题而不得不采取的“花小钱办大事”的折中解决方案。
虽说其中多少肯定会有些无奈,但总体而言这个方案还是具备一定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的,算是一个可以随时启动的备用方案。
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虽然这个方案的效果并不那么直白,但总比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要强。
在这个方案实行后,是否还意味着商转公有了新的转机,或者说有望可以办理“商转公再转贴息商贷”的业务,同样值得探究。
另外,贴息组合贷款的推出也算是一个足够大胆的新创举,也许后续会对省、乃至省外的公积金贷款方式都造成影响。
无论如何,对于这个新政,我还是那句话:有总比没有强。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26日,市公积金中心就已印发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息贷款实施细则》,推出了“公商同息”的商业补息贷款。
时隔一年市公积金中心再就商业补息贷款有所动作,可以看做是去年商业补息贷款政策的一次“升级”。
要知道,去年购房者想要申请商业补息贷款时,还是有着诸多限制的,比如对户型的建面有要求(144平米以下),对购买的楼盘有要求(有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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